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背诵要点总结

12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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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总则(核心基础)

1. 制定目的:维护和巩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,规范和加强军队纪律建设,确保军队绝对忠诚、绝对纯洁、绝对可靠,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。

2. 适用范围: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,以及参训、执行任务的预备役人员。

3. 核心原则(必背):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;坚持战斗力标准;坚持严字当头、从严治军;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;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。

4. 纪律建设基本要求:培养军人令行禁止、严守纪律的优良作风,强化纪律意识、规矩意识,确保军队政令军令畅通。

二、纪律的基本内容(三大核心方面)

1. 政治纪律(首要纪律):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的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执行军队的条令、条例和规章制度,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、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,坚决维护党中央、中央军委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。

2. 组织纪律(基础纪律):坚持民主集中制,服从组织决定,执行组织分配的任务,遵守组织生活制度,不得擅自脱离组织、违抗组织命令。

3. 军事纪律(核心纪律):严格执行战备、训练、作战等军事规章制度,服从命令、听从指挥,确保作战、训练、执勤等任务的顺利完成;爱护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,保守军事秘密。

补充:还包括群众纪律(尊重群众、爱护群众,维护群众利益)、工作纪律(爱岗敬业、履职尽责,提高工作效能)、生活纪律(培养良好生活作风,抵制不良风气)等辅助纪律内容。

三、奖励(核心规范)

1. 奖励目的

表彰先进、鼓舞士气,激发官兵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促进军队建设和各项任务的完成。

2. 奖励原则(必背)

(1)坚持标准、按绩施奖;

(2)发扬民主、贯彻群众路线;

(3)公开、公平、公正;

(4)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,以精神奖励为主。

3. 奖励项目(5类,按等级排序)

(1)嘉奖;

(2)三等功;

(3)二等功;

(4)一等功;

(5)荣誉称号。

(备注: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,授予荣誉旗、章)

4. 奖励条件(核心方向)

在作战、训练、战备、执勤、思想政治工作、后勤保障、装备保障、科研创新、抢险救灾、维护稳定等方面表现突出,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给予奖励。

四、处分(核心规范)

1. 处分目的

惩戒违纪行为,教育违纪者和全体官兵,维护军队纪律的严肃性,保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。

2. 处分原则(必背)

(1)坚持依法依规、从严惩处;

(2)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;

(3)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、以教育为主;

(4)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
3. 处分项目(对士兵6类,对军官、文职干部5类,按轻重排序)

(1)对士兵: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职(衔)或者降衔(级)、除名、开除军籍(备注:除名、开除军籍为严重处分);

(2)对军官、文职干部: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职(级)或者降衔(级)、撤职、开除军籍(备注:撤职、开除军籍为严重处分)。

4. 处分条件(核心方向)

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军事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规定,有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五、特殊情形处理(重点要点)

1. 共同违纪:2人以上共同违纪的,根据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处分。

2. 从轻、减轻处分情形:主动交代违纪事实、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、主动上交违纪所得、有其他立功表现等,可从轻或减轻处分。

3. 从重、加重处分情形:隐瞒违纪事实、伪造证据、串供、打击报复检举人、屡教不改、在战时或紧急任务中违纪等,可从重或加重处分。

六、纪律的实施与监督(核心要求)

1. 实施主体:各级首长和机关按照职责权限,负责纪律的实施,对下级和部属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、处理。

2. 监督机制:军队各级党组织、纪检监察机关、司法机关以及全体官兵,有权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、检举和控告。

3. 申诉制度: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,可在规定期限内按级提出申诉,受理机关应依法依规进行复查、复核。


备注:背诵重点聚焦“核心原则、奖励/处分的项目与原则、特殊情形处理”,尤其是奖励和处分的等级排序、适用对象,以及从轻/从重处分的关键情形;建议结合“纪律的基本内容”区分不同纪律的核心要求,强化对“必记原则”的掌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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